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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时间:2024-10-30 13:13:02 阅读量:849

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1.融资租赁业务

    • ○ 直接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和选择,筹措资金购买指定的设备、交通工具、厂房等固定资产,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例如,一家制造企业需要新的生产设备,但资金不足,金融租赁公司按照该企业的要求购买设备后租给企业,企业定期支付租金。

    • ○ 转租赁:涉及至少三个当事人,即原出租人、新出租人和承租人。原出租人(通常是其他租赁公司或设备所有者)将设备出租给新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再将设备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这种方式可以使租赁业务更加灵活,也可以帮助一些租赁公司分散风险。比如,A 租赁公司将一批设备租给金融租赁公司 B,B 公司再将这些设备转租给 C 企业。

    • ○ 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己已拥有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从金融租赁公司租回该设备继续使用,并定期支付租金。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承租人快速获得资金,同时仍然能够继续使用设备。例如,某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自己的一批运输车辆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车辆继续运营。

    • ○ 联合租赁: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项目的风险和享有收益。相关的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牵头人出面订立。

    • ○ 杠杆租赁:在某融资租赁项目中,大部分租赁融资由其他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并且按所提供资金在项目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

  2. 2.其他相关业务

    • ○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以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优化资产配置。同时,也可以受让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或相关方的融资租赁资产,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

    • ○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利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一些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以获取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向金融租赁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接受并管理这些保证金。

    • ○ 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从非银行股东那里吸收一定期限的定期存款,作为公司的资金来源之一,但存款期限需在 3 个月及以上。

    • ○ 同业拆借: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的资金融通,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同业拆借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在几天到几个月不等。

    • ○ 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取资金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的日常运营。

    • ○ 境外借款:在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从境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借入资金,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公司的国际业务发展。

    • ○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租赁期结束后,对租赁物进行变卖或其他处理,如将设备出售给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以实现租赁物的价值回收。

    • ○ 经济咨询:为客户提供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经济咨询服务,如租赁方案设计、财务分析、风险管理等。苏州注册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工商注册,苏州代理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公司